Ash07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在机械指令(2006/42/EC)中对危险机械定义为具有较高风险的机械类别。具体包括以下常见的23种(不完全列举):
各种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于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肉质材料(如具有固定床身、手动或动力进给、锯片固定或移动等不同类型);
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多种带锯机(如床身固定或往复运动、锯片固定或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由上述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
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手持式木工链锯;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移动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包括弯板机等);
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一些地下作业机械(如机车和司闸车、液压支撑设备等);
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
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
汽车举升机;
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
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
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
第9,10,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侧翻防护结构(ROPS) ;
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
二、认证流程
确定产品属于危险机械范畴后,制造商或其确定的在欧洲共同体内的授权代理向指定公告机构提出申请1。
准备技术文件:
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图纸、装配图等。
基本安全要求核对表、危险分析表1。
详细的零部件清单(包括外购件,并提供外购件相关安全合格的技术文件等)1。
操作说明书(翻译成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之一)13。
性能测试报告等。
提供样机供公告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机械的安全性测试(包括电气安全、机械结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性等)。
对噪声、振动等环境因素测试(如果适用)。
特定功能测试(如举升设备的举升性能等)。
公告机构审核:
审核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
基于检测结果和文件审核给出评估意见,如果存在不符合项,制造商进行整改。
获得认证:
如果通过,公告机构颁发CE证书和相关的合格评定报告。
制造商签署CE合格声明。
三、基本要求
机械设计和制造方面
必须满足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如防止挤压、剪切、卷入等危险的机械结构设计。
运动部件应适当防护。
有可靠的制动系统等确保紧急情况下停止。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应确保机械按预定功能稳定运行。
对于可能导致危险的故障有监控和报警机制。
安全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必须坚固、可靠、不易被绕过。
如安全门、联锁装置等。
标识和警告
有清晰的CE标识。
机械上标注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和制造年份等13。
对潜在危险部位和区域有明确的警告标识和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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